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以及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》(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)要求,绍兴冠越达薄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组织专家召开了其年产 6000 万平方米新型高分子膜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(先行)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,绍兴冠越达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在落实验收整改意见后,现将“绍兴冠越达年产 6000 万平方米新型高分子膜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(先行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等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年产 6000 万平方米新型高分子膜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(先行)
建设单位:绍兴冠越达薄膜科技有限公司
公示时间:2025年8月21日始(至少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钟莉萍
联系方式:13515850005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镇上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。